第434章 再见江勤(1 / 1)

洪志作为老牌律师,虽然专注于融资并购领域,可《合同法》正是他的强项啊!

经过这么一解释,他立马就明白了其中的区别。

金胜此时接着说道:「第二点:关于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颜女士跟丁意远,签订的这份《IVF供精自怀服务协议》。」

「其中约定的主要合同义务,是以个人方式为颜女士提供做试管婴儿的商业化服务。」

「以盈利为目的收取服务费用,赚取利润。」

「这种方式,属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

「本身已经违反了现行法律规定,以及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

「那么里面的一切内容,就不受到法律保护。」

「也就是说,这份合同直接属于无效合同。」

洪志听完后非常认同的点了点头。

他很明白金胜具体想要表达什么。

通俗点来说,只要把『合同』作废,那对方就没有任何依据,向颜灵索求报酬了。

包括原先收取的报酬,也必须进行退还。

要是敢不退,就会涉及『不当得利』。

甚至金胜再稍微出个小招,还能演变成『非法侵占』,直接把人给送进去。

这里教大家一招『套路』,小朋友可千万别学。

如果有亲戚朋友找你借钱。

但碍于『某些原因』,又不能不借。

可你明知道对方不一定会还,那该怎么办呢?

这个时候你得先问,这个钱要用多久。

他不管回答多久,一年丶两年都行。

你也别让他写什么欠条,签一份保管协议。

『今把2万元现金交于某某代为保管,多少时间之后,便可以随时提出要回。』

『对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推脱。』

但请注意.....可别搞什么利息之类的。

等时间一到,对方如果找藉口不给,你就可以直接报蜀黍了。

这已经不是经济纠纷,而是属于『侵占』了。

敢不给,直接进去吧!

如果数额超过10万,那恭喜了.....得2年以上5年以下。

当然,这个『保管的钱』还是得吐出来。

绝对比搞什么『拒执』要容易的多。

童鞋们,你们学废了吗?

这时候,斜对面的颜家姐妹俩,哪怕完全不懂法,也能听明白金胜想要表达的意思。

特别是这股胜券在握的气势。

如果对自己没有绝对信心,哪会这般有理有据丶侃侃而谈。

更关键的一点,连洪志这位『自家』专业人士,都已经连连点头了。

这还有什么不能相信的。

金胜当下继续说道:「还有最后一个关键点。」

「要想让对方尽可能多的返还费用,就需要找到法律依据。」

「只有这样.....法官才会支持。」

洪志立即接话道:「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丶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金胜点头道:「不错,这个法条确实适用本案。」

「意思是说,合同一开始就是无效的。」

「所以对你们双方,都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而丁意远对颜女士承诺提供『试管婴儿』服务,便是对合同的无效存在过错。」

「那凭藉合同取得的财产,就要进行一个返还。」

「但同样......条款中也有一点不利的地方。」

「法官一定会认为,颜女士作为一个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