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4章 一切就绪(1 / 1)

听着扬声器中传来的几个关键点,金胜心里舒坦了。

教唆王昊作虚假陈述丶给假口供丶毁灭证据。

这已经触犯了《刑法》306条,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也就是俗称的律师伪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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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丶诉讼代理人毁灭丶伪造证据,或威胁丶引诱证人作伪证的。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尤其还涉及了贩卖『神仙水』这种新型D品的线索。

妥妥属于加重情节。

有了这份东西,秦彦基本上完犊子了。

哪怕他关系再硬都没用。

别看平时这个主任丶那个书记的叫得『亲近』。

真要出事喊『救命』,信不信一个个跑的比兔子还快。

趋利避害,人之本性。

咖啡馆包厢内........

施俊霖心情同样如此。

大家都是专业人员,一听就知道有什么问题,涉及哪种法律风险。

不得不说,秦彦还真是倒霉。

在现实中,特别是民事案件这块。

很多律师看在『钱多多』的份上,都会教委托人怎么应对丶或者查漏补缺。

为了打赢官司,可谓是手段尽出。

但他们也会看人丶分场合丶重分寸.......

说些模棱两可的话,尽量避免被拍到丶被录音。

哪怕最后真出了啥问题,也不需要太过担心。

反正被查实了,最多认个错,罚个款,损失点钱。

虚假陈述,又不代表虚假诉讼。

乱说话丶说谎话的例子还少吗?

最后有几个会出事。

尤其是经济纠纷丶债权丶合同这一类的。

为了利益,那是连眼睛都不带眨一下,张口就是瞎坤巴扯淡。

严格意义上来说,民事案件上法庭,其实就是换个有裁判的地方,双方坐下来摆事实丶讲道理,防止恼羞成怒,把事情解决掉。

请律师,可以看做是花钱找了个帮手,一起来找茬。

谈的拢就谈,谈不拢就判,不服就上诉,再输就得认丶认了就履行丶耍赖上执行丶限制高消费丶外加两次拘丶给了才算完。

这叫『九句』真言。

而秦彦倒霉就倒霉在案件性质转变这一点。

坤脚一露,《刑法》标注。

怎一个惨字了得。

所以才会说,刑事律师风险高。

在一些『敏感』案件中,很容易会遭到人身威胁丶职业报复。

尤其是在辩护行为,触碰到了公权力利益的时候。

那真是一步一个绊子。

住酒店被查房丶出行遭车祸丶行使阅卷丶会见等权利受阻丶公诉人拒绝沟通丶法院门口进不去丶驳回公开审理丶限制独立辩护权.......

只有你想不到,没有别人做不出。

甚至连你为之奋斗的当事人,都有可能为了减轻刑罚,将责任转嫁给你这个律师。

『牢狱之灾』在招手。

实在气不过还能用『舆论』。

让你体验一把什么叫声名狼藉丶人人喊打。

接着再联系所在律所的领导,来一招恩威并施。

双管齐下之下,官司赢不赢两说,但你个人的前途估计是没了。

本地律师丶或者普通律师,根本挡不住这些连续攻势。

所以......很多人便把目光投向了『京都』这个权力的核心地区。

只有花大价钱请来一条『过江龙』,才能跟地头蛇掰掰手腕。

此时,这条长达半个小时的监控视频播放完毕。

孟丽娟收回手机道:「施律师,东西已经给你看完了。」

「那谅解书什么时候能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