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01章 引子彻底埋下(1 / 1)

听到金胜的问题,潘博远皱着眉头应道:「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办案程序,并没有对所有酒后暴力案件,『一律必须酒精检测』的硬性强制规定。」

「我们治安机关....有权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进行综合性判断。」

「另外,在制作正式的询问笔录前,我们也对朱崇武做了测试,证明他当时意识处于清醒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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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胜立即反驳道:「根据《治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83条的明确要求:对涉嫌酒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治安机关?应当对其进行酒精检测?。」

「本案中....嫌疑人在口供中反覆丶主动提及到,『喝了不少酒丶酒劲上头丶控制不了情绪』等等之类的供述。」

「这就已经明确自认酒后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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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符合了法定的丶应当开展酒精检测的适用情形,你们不能以『口头确认,或没有必要』为由,不予检测。

「正式的血液酒精检测报告,可以精准还原其案发时的真实血液酒精浓度,直接证明其....是否真的达到了完全丶或间歇性丧失辨认丶控制能力的程度。」

「尤其是口供中,朱崇武表露出来的意图。」

「他在试图以『醉酒丶无法正常控制情绪』为由,主张自己没有伤人的主观恶意,从而削弱刑事方面的责任。」

「而潘警官你们.....显然也因为许邵阳的『轻微伤』结论,排除了《刑法》当中的故意伤害罪。」

「所以并没有在笔录中,有针对性的进行体现。」

金胜这话说的已经很婉转了。

这也是蜀黍们办案的通病.....

他们会习惯性的『先入为主,定好结论』,再朝着这个方向推进。

一个顶级律师的价值,不在于提出的答案有多正确,而在于他提出的问题是否精准切中关键点.......

每个案件的卷宗,其实都不会百分百真实丶全面。

真正知道一切的,从始至终都只有『本人』这个亲历者。

而卷宗,更像是一个以当事人为主角的小说。

他想了什么,干了什么,心理路程是怎么样的?

其中可能有虚构丶夸张丶忽悠丶半真半假.....这些个成分在。

但只要在逻辑上能自洽丶或者有相应的证据来支撑,那就够了。

所以说,卷宗...仅仅是办案人员记录下来的事实而已。

侦查具有天然的指向性。

治安机关的任务是什么?

是破案丶是锁定嫌疑人......

简单来说,我就是奔着『你有罪』去的。

这种潜意识的指向性,本身就会导致一个先入为主。

对嫌疑人不利的证据,会进行无限放大。

有利的地方,或者说对另一种可惜性的探索,会被最大程度的弱化。

然后将所有的『碎片化』信息进行整理,并串联成一个『合乎逻辑』的故事。

调取那部分的监控丶询问哪一个证人丶扣押哪一份材料.......

每一次的选择,都是在塑造『心里中认定』那个版本的故事。

这不是说办案人员有多么主观,而是他们的认知惯性决定了.....会更容易相信自己愿意去相信的东西。

普通律师会顺着走,在对方给出的版本框架中寻找破绽。

而顶级律师则是在深入研究丶解读之后,会去主动搭建属于我们『自己』的故事版本。

这个故事完整吗?

有没有该问的人没有问?

该调取的证据没有调取,该看的画面被截断了?

故事是否还有别的讲法?

同样的证据,能不能拼出一个不同的经过?

支持的关键证据丶逻辑上,能否站得住脚?

最后再看看,能不能让结局指向另一个方向?

「金律师,既然你说我们有所忽略,那就请你直接指出来吧!」

面对金胜毫不留情的『批评』,潘博远脸色多多少少有些难看。

他自认在办理涂佳禾这起案件中,不仅没有任何问题,更出于同情心,给了朱崇武顶格处罚。

现在随便来个律师就挑刺......

这谁能忍得住。

即便金胜跟陈虎认识,关系不错又能怎么样?

「潘警官,你们好像没有给朱崇武的老婆做笔录吧!」

「还有打电话把人喊回家的朱家老太太,这个案件的始作俑者。」

「两人在电话里到底说了什么,怎么说的?」

「真是孩子被吓到了?还是因为赔了1600块,她心里不舒服,觉得失了面子,便故意添油加醋,或者直接喊儿子回来报复呢?」

「另外.....还有最重要的『拿刀』这一点?」

「临出门前看到,随手拿着去壮胆,吓唬别人,跟嘴里直接喊着『我要搞死他』而去特意拿的刀,这完全是两种性质啊!」

「你们呢?」

「仅仅只给朱崇武做了份笔录,没有深入调查案件细节,以及他口供的真实性,便以『轻微伤不构罪』的先入思想,将案件的性质,直接从『刑事』方面给划掉了。」

「潘警官,您觉得我说的这些....算不算忽略?」

对于金胜挑出的几点毛病,他还真没什么好去反驳的。

没做就是没做,这是事实。

当初在办理过程中,他确实是因为拿到了『轻微伤』这个确切的结论后,才会依照一直以来的办案方法来处理.......

想想看,一个普通的治安案件,拘留几天,罚点款的事,总不至于像调查刑事案件一样,追根究底吧!

基层治安所很忙的好不好,哪来这么多时间。

看对方『便秘』的样子,金胜也知道戳到人家心里的痛点了。

既然如此,那自己乾脆就加大一点火力输出得了。

「潘警官,我知道你们工作量大,压力更大。」

「像这种被定性为『治安』的案件,也确实没有那么多精力去搞的很细致。」

「只要作出的处罚决定,最终双方都没有异议,那这个案子就算是完成了。」

「说实话......我能理解,但不认同。」

「原因并不是我接了涂小姐的委托,作为她的律师,一切都得以她的利益为准则,而是因为对方动了刀子。」

「您是办案方面的专业人士,应该很清楚.....徒手或随手抄起身边日常物品互殴,行为人通常是临时失控丶意图『教训一下对方』。」

「即便用力去击打,正常情况下也很难直接会造成当场致命的后果,伤害的可控性,相对来说更高。」

「用法律的语言来解释.....属于行为人在主观上,对重伤丶死亡结果是排斥丶反对的,是典型的偶发冲突下的伤害故意。」

「在没有造成?『轻伤二级及以上?』伤情的情况下,作为治安案件来处理,完全没有任何问题。」

「但刀具....则属于法定的高危险性器械。」

「哪怕只是随手一捅,都可能直接刺破内脏丶大动脉,瞬间就会出现重伤丶死亡的极端后果。」

「如果行为人在明知刀具是高致命性器械,却依然选择带上,并在冲突中拿出来,连续捅刺他人身体....那就说明,其对『造成重伤丶甚至死亡』的结果,是持放任态度的。」

「这样一来,无论是主观恶性上,还是社会危害性上,都远远要高于普通的徒手冲突。」

「最高法丶最高检《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2条,第4项明确规定.....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的,不需要满足『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伤情门槛,应当直接被认定为《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中的『随意殴打他人丶情节恶劣』。」

「匹配到本案中......」

「朱崇武深夜砸门叫骂,是源于白天外卖损坏的小额赔偿心生不满,上门滋事。」

「这完全符合司法解释中『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藉故生非』的寻衅滋事认定情形。」

「被害人方面,对双方矛盾的激化,没有任何责任,不存在『排除』寻衅滋事认定的空间。」

「再加上....他主动携带水果刀上门,扭打过程中连续多次捅刺被害人胸侧跟背部,属于典型的『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不能仅以故意伤害罪的轻伤门槛为由,直接排除刑事追责。」

「案发地点又是小区居民楼走廊,属于住户日常通行的公共场所。」

「而他的持械伤人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了小区的公共生活秩序,造成周边住户恐慌,破坏了社会秩序,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客体认定要求。」

随着金胜的讲述,潘博远早已陷入了『沉思』当中。

很明显,他开始自我怀疑了。

怀疑自己是否真的『马虎』,将一件符合刑事犯罪的案件,给办成了普通治安案件。

金胜看在眼里,乐在心里。

这样就很好了嘛!

如果再趁热打铁,尽快把刑事控告书交过来.......

不知道眼前这位潘警官,会不会真的进行立案呢?

本来就是象徵性的收了2万块律师费,现在有人代劳.....绝对能省『老鼻子』功夫了。

律师可以偷懒,但要偷的有技巧,关键是不能影响到委托人的诉求跟利益。

这...才叫做专业!

金胜转头跟张琴确认了一下,卷宗她都已拍照保存完毕。

顺势再看了眼手表,时间过了7点。

从踏入治安所,不知不觉已经快2个小时了。

兜里处于『静音模式』的手机,刚才都震动好多次了。

做完这些后,看潘博远完全没有开口的意思......

金胜知道,差不多该撤退了。

本来也没指望对方能回答出什么东西来。

说了这么多,纯粹是为了埋下『引子』而已。

「潘警官,今天麻烦您这么久,都耽误到您下班吃饭了,实在不好意思哈....」

「现在卷宗这块没问题了,那我们就先告辞了啊!」

「等过几天,我再来递交『刑事控告书』的时候,咱们再好好交流一下。」

潘博远闻言回过了神。

「行,我送你们出去.....」

金胜注意到,他在说话的时候,有个『松了口气』的小动作。

看样子,自己给他的压力不小啊!

「潘警官留步.....」

「没事,一起走吧!我本来也得去食堂,正好送你们到门口。」

接过张琴递回去的文件夹,对方随手就给放到了办公桌上。

这种已经结案的治安案件卷宗,仅属于治安机关的内部资料,普通工作秘密,开放程度相对更高。

如果换成刑事案件的卷宗......从侦查阶段开始,就会执行全流程闭环管控。

纸质卷宗流转全程双人登记丶留痕可溯,电子卷宗只能在内部加密办案系统内查看,严禁私自导出丶拷贝丶截图,非办案人员完全无法接触。

除去主办警官丶协办人员丶所在部门的直接分管领导?之外,理论上....连同单位的其他同事也不行。

「金律师.....厉害!」

刚出了治安所大门,涂佳禾便对着金胜抬手比了个大拇指。

今天下午这2个小时,确实让她大开了眼界。

即便她不懂法,也能清楚的感受到.....金胜在面对潘博远这个蜀黍的时候,有多么强势。

哑口无言有木有!

总而言之一句话:她的事,稳了!

金胜面带笑容的摆了摆手道:「涂小姐过誉了,我不过是依据事实跟法律,跟潘警官友好的交流了一番而已。」

「不过嘛,这最难的第一关算是过了。」

「这对于我们接下来的计划,是一个很好的开端。」

「但有件事,我还得提醒涂小姐你......」

「经过今天这一出,一旦我们提交刑事控告书,治安这边势必会进行核查。」

「而你跟朱家人离的太近,多多少少算是一个隐患,老太太毕竟70多岁了。」

涂佳禾愣了一下,郑重点头道:「金律师,我知道该怎么做了。」

「这两天我就会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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