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93章 我是你未婚妻,你自己看着办(1 / 1)

审判长问道:“申诉人,你是否有新证据需要提交?”

张伟站直身体,朗声回答:“审判长,本案该提交的证据,都已在原审时全部提交,我方没有新证据补充。”

审判长点点头,转头看向公诉席。

“公诉方有新证据补充吗?”

郑致远摇了摇头:“没有。”

“咚!”

审判长敲响法槌。

“既然双方均没有新证据提交,那么本案直接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公诉人,你对申诉方控告的证据问题有什么意见?”

郑致远连忙起身。

“审判长,关于一审时我方仅提供了报案人口供一事,事出有因。”

“本案中,李静女士是在遭遇性侵整整一个月后,才前往派出所报案。”

“案发地点,又是双方共同居住的婚房。”

“时隔久远,加上环境特殊,我方确实无法提供相应的DNA检测报告。”

“婚房楼道也没有安装监控探头,无法提供视频证据。”

张伟直接出言打断。

“公诉人,我打断一下。”

“你口口声声说受害者受害者的!”

“你凭什么说我的当事人是加害者,报案人就是受害者?”

郑致远皱起眉头,大声回应。

“一审和二审均已判定郑龙犯强奸罪!”

“在本案改判之前,我称呼李静女士为受害者,有什么问题吗?”

张伟嗤笑出声。

“一个没有任何客观证据支撑的非法判决,算什么?”

“你们大搞有罪推论,拿着一份千疮百孔的判决书当圣旨,不觉得可笑吗?”

庭审直播间里,弹幕瞬间开始疯狂滚动。

【张律怼得好!没证据就定罪,这不是有罪推论是什么?】

【这检察官还在嘴硬,真当大家都是傻子啊。】

【拿着错案当论据,这脸皮够厚的。】

郑致远脸色涨红,大声反驳。

“审判长!”

“公诉方虽然没有客观证据,但强奸案的取证难度大家都很清楚!”

“这种私密案件,一旦无法当场固定证据,别说一个月,一天时间证据就消失了!”

“申诉方这是在苛求检方!”

“苛求?”

张伟反问一句,声音不大,却压过了郑致远的气势。

“公诉人,你自己都承认,一天过去就很难取证。可李静报案是在一个月后,在没有任何客观证据能够佐证的情况下,你们检察院居然就通过了审查,提起公诉。现在你反过来说我苛求?这合理吗?”

郑致远被问得一噎,随即强硬反驳。

“证据难寻是一回事,但法律赋予受害者的追诉权利是另一回事!”

“强奸罪的追诉期是二十年!别说一个月了,就算时隔十九年零十一个月,只要受害者前来报案,我们公安机关就有责任受理,我们检察院就有责任调查!”

张伟噗嗤一笑。

“所以,是我在苛求你们检察院吗?”

“调查取证,是公安机关的职责,你一个公诉人在这里抱怨取证难,是想替警方喊冤,还是在承认你们的审查工作形同虚设?”

“没错,二十年的追诉时效,是法律赋予报案人的追诉权利,神圣不可侵犯。”

张伟话锋一转,“但是,法律同样要求,报案人必须提供能够初步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发生的基础证据!这是立案的前提!”

“请问公诉人,在本案中,时隔一个月,报案人李静除了她的一面之词,还提交了任何哪怕一丝一毫的基础证据吗?”

张伟步步紧逼。

“所以公诉人的意见,取证难就是你们大搞有罪推论的理由?”

郑致远急了。

“这并非有罪推论!”

“除了报案人的口供外,我们还有一份警方经过审讯后,被告的亲笔口供!”

“在这份口供里,被告郑龙清清楚楚地承认,当时对方是有挣扎的!”

郑致远翻开卷宗,语气笃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核心构成要件,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

“被告自己都亲口承认对方在挣扎,这就足以证明,他违背了李静的意志!”

“强奸罪名,完全成立!”

张伟立刻针锋相对。

“审判长,关于这份被告口供,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

“首先,扶县警方在审讯时,采用了极其恶劣的诱导式提问!”

张伟举起手中的案卷复印件,大声宣读。

“让我们看看警方的审讯笔录是怎么写的。”

“警察问:你强迫李静发生关系时,她是不是挣扎得很厉害?”

“警察又问:你用暴力压制她反抗的时候,她是不是在哭?”

“警察还问:你和李静发生关系时,对方是否有过反抗的动作或语言?”

张伟目光如炬,死死盯着郑致远。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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