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3章 暗流涌动(1 / 1)

张志远效率极高,仅仅三天后,一份厚厚的调查报告就发到了张伟的邮箱。

私家侦探们不仅交叉验证了苏婉柔的说法,还挖出了更多令人心惊的细节。

港荣集团确实看上了龙海集团那块地铁沿线的绝佳地皮。

调查显示,双方在龙一鸣被捕之前的三个月里,进行了多达五次的秘密谈判。

结果无一例外,全部谈崩。

但诡异的是,在谈判期间,港荣集团就已经开始大肆收拢资金。

他们甚至不惜以低于市场价百分之十五的价格,破价抛售了旗下两个刚开盘的楼盘。

八字还没一撇,就急着套现筹钱。

现在回头看,这不是自信,这是赤裸裸的霸道。

你答应得答应,不答应,打断骨头也得让你答应。

你看龙一鸣不答应不就被抓进去了吗?

报告中一条关键的时间线引起了张伟的注意。

在双方最后一次谈判彻底破裂的第二天晚上,港荣集团董事长傅旗山,在城郊的云雾山庄秘密会见了东营市检察院的赵检察长。

三天后,龙一鸣被市局特警和经侦联合抓捕,检方迅速批捕。

罪名是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时间线严丝合缝,目的昭然若揭。

更让张伟意外的是,张志远找的这帮私家侦探确实手眼通天。

他们竟然通过特殊渠道,搞到了陈海口中那份所谓的“铁证”复印件。

张伟点开附件图片,一共五份证据。

第一个证据毫无疑问就是相关人员供述当年强拆事件的“原委”,并指控苏婉柔妄图收买他们的口供

第二个证据是一份委托协议,《关于全权处理榕湖御景一期工程遗留事宜的专项委托协议》。

协议内容十分专业,条条款款都指向一个核心:龙一鸣以个人名义,将当年强拆案的一切后续处理事宜,全权委托给其代理律师苏婉柔。

协议明确授予苏婉柔在谈判中代表龙一鸣本人签字的权力。

第三个证据是一份名为《关于榕湖御景一期工程遗留纠纷的补偿协议》的扫描件。

协议甲方是苏婉柔,乙方一个不认识的人名,不过侦探在旁边备注了这人是当年强拆项目的项目经理妻子。

协议内容写得很隐晦,但核心意思极其明确。

龙一鸣个人出资五百万,用于补偿乙方家庭。

作为交换,当年项目经理需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承担当年强拆致人重伤的全部刑事责任。

物证不止于此。

第四个证据是一张银行转账凭证的电子回单。

转出账户是一个注册在海外的第三方公司账户,收款方正是项目经理的妻子。

金额,五百万,分毫不差。

时间是在协议签署之后的第二天,一切都很完美!

最后一份证据则是一份关于录音证据的文字说明材料。

材料上写明,检方已获取一段苏婉柔与某涉案关键人员的私下谈话录音,但因侦查保密,物证原件无法提供。

下方附上的,是完整的录音文字稿。

对话中,苏婉柔条理清晰地指导对方如何串供,并承诺以五百万换取对方丈夫主动顶罪。

虽然张伟并未亲耳听到这段录音。

但他几乎可以笃定,那段录音里的声线,绝对就是属于苏婉柔的。

这并非不信任苏婉柔,而是基于对对手行事风格的冷静判断。

对方既然要伪造证据,就绝不会用拙劣的模仿者来糊弄。

现在的科技,就连AI都能做克隆一个人的声音。

只要肯花钱,请到专业团队,制作一段足以乱真的录音,并非难事。

看完了这整套证据,张伟暗自松了一口气。

他最怕的就是只有口供。

如果对方仅仅是收买了相关人员,让他站出来指认苏婉柔,那才是最棘手的局面。

黑社会案件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

检方完全可以说,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采取最严格的侦查措施。

这些话虽然冠冕堂皇,但仅凭口供就对苏婉柔采取强制措施,从程序上讲,你很难说他们错了。

哪怕最终没有定苏婉柔的罪,检方也没有任何过错,几个月的刑拘那就白被拘了!

但这些物证的出现,性质就完全变了。

对方显然不仅仅是想剥夺苏婉柔的辩护人资格。

他们要连着苏婉柔一起按死,确保龙一鸣的案子再无任何翻盘的可能。

这虽然让苏婉柔的处境变得极其危险,但也暴露了对方的软肋。

物证,终究是有实体的。

是能够被检验、被追溯、被推翻的。

只要能证明其中任何一份属于伪造,整个证据链就会瞬间崩塌。

虽然这上面苏婉柔的签名模仿得天衣无缝,至少张伟用肉眼看不出任何区别。

但这世上,办法总比困难多。

张志远找的私家侦探虽然完成了任务,但也惊动了港荣集团董事长

东营市,港荣集团总部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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