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官司(1 / 1)

忽见千帆 季尤 2339 字 2天前

她抬起头,文件被她往旁边的座椅上一摔,皮质座椅很好的吸收了噪音,只残留下一声闷响。

很快的速度,她已调整好自己的心绪,抬眼,看着病床那边的那一对父女。

冷静,平和,好似只是不关己的事情。

即使姜肆清楚地记得,七年前,她被强制出国,不管她怎么哀求。

五年前,她在大洋彼岸挣扎着生活,沉重的学费已经是一笔天文数字,知情人笑她是弃子。

而现在,弃子身份翻转,她一跃竟成为了被选择的人。

现实强烈的差距,越发令她想笑,就越令她警醒。

“小肆。”姜义阳虚弱极了,气息不匀,说话语调已经和常人有很大区别,“爸爸很高兴……爸爸……还能见到你。”

打感情牌?

姜肆撑着下巴,心想,这是没用的。

“你妹妹说……你跟谭家那小子……结婚了。”姜义阳露出一个干瘪的笑容:“那是个好孩子。”

下巴上坚硬的触感,在此刻无比强烈。

姜肆心里一颤,低头看了看银色的素戒。

“他肯定……不会再像爸爸这样了。”姜义阳笑着,姜肆却看见姜乐心再次给他擦眼角。

姜肆第二次偏了眼神去看窗外。

“爸爸对不起你,更对不起你妈妈……”

姜肆听不下去,不想在这里上演别人喜闻乐见的宽恕结局,她猛地起身,椅子腿在地面上滑出低沉的噪音。

“我去抽根烟。”姜肆头也不回的走出病房,也顾不上姜乐心的呼唤。

疗养院里抽烟的地方不好找,但是心情过于烦闷,她找了一个无人的角落。

实际上也只是抿着,她连火机都没带。

最后也只是烦躁地捏吧捏吧扔进角落的垃圾桶。

一行人脚步匆匆,从疗养院的门厅院廊走了进来,姜肆的位置偏僻,看见了为首那人阴沉的脸色。

她认识。

她打开手机,翻找到昨天那串电话,那边接起:“怎么了?”

“她过来了。”

“什么……谁?”姜乐心很快就知道了。

病房的门从外推开的声音很大,姜肆在话筒中都听的一清二楚,随后,一个清脆的巴掌声从她手机里传出来,再之后便是手机摔落砸在地上的破碎声。

姜肆眼睛微颤,也没有想到会如此突然,她稍稍拿远了手机,那边也是坚挺,手机不知道被拍到了哪个角落,总之还能传来一点声音。

“没用的家伙,我本来指着你勾搭上谭家,现在倒好,竟然让那个小贱人连孩子都有了,这就算了,你竟然还带她过来。”又是一巴掌的声音,女人怒气冲冲:“你究竟想干什么?想气死我?”

姜乐心显然不想跟她吵架,没马上回应,估计也是不确定姜肆有没有继续接听电话,而是小声制止:“妈。”

“你也知道我是你妈?”那边女声接着歇斯底里:“我是你妈,你为什么不听我的话?他这么想见那小贱人,自己走出去啊,他看看自己这个样子还能走出去吗?!还想把遗产留给姜肆,就给你弟弟留那么一点,他这是觉得自己没活了,要你的命,要我的命,要你弟弟的命啊!”

“妈!”这次姜乐心是哭喊了出来,像是终于到了临界点。

姜肆听着这场闹剧终于到了尾声,那边安静了一瞬,想要挂电话时,女声再次发声,却已经温柔了许多:“乐心,你听我的,她姜肆能找到谭望给她弄到遗产,你也能行的,谭望也好,程楚学也好,还是詹凌,你都一定可以的。”

“……我就只能当别人的小三吗?”姜乐心沉默一瞬,发出这样的询问:“在你眼里,我就只有这一条路吗?”

“乐心,妈都是为了你好啊。”女声温柔的出奇,像是在蛊惑:“你看妈妈,不也是靠自己的本事,才给你争取到了这么好的生活吗?怎么,你享受到了红利,却要指责妈妈了吗?”

不知道姜乐心露出了怎么样的表情,女声一瞬间又暴怒:“我对不起你,行了吧?是我,是我没教好你,没给你树好榜样,我是小三上位,给你大小姐丢脸了。”

“不是,妈!妈!妈!你别这样……”

姜肆听够了这场闹剧,挂断了电话。

不再管那乱七八糟的一家子,出了疗养院,看见之前的司机早就离去,回头看了疗养院的名字。

怕打车等待的时候迎面碰上这一家子,想了想,把名字告诉了郑新月。

郑新月的手恢复期间还接了一场官司,带着绷带出庭,彻底恢复的时候也正好是案子解决的时候,这几天也算空闲。

她在疗养院里院落中又等了一阵,姜乐心也一直没出来,不知道又发生了什么,反正与她无关。

“到了。”

郑新月给她发语音。

她上了车,落座。

“该请我吃饭了。”郑新月打转方向盘返程。

“当然。”姜肆系好安全带,“想吃什么?”

“海鲜怎么样?”郑新月提议,“之前一个客户请我去吃的,味道还可以。”

“行。”姜肆答应的很干脆。

“你搜,”郑新月报了餐厅的名字,“要提前预约的,不知道还有位置吗?”

两人到达餐厅,顺利落了座,郑新月点了几道上次吃过,觉得还不错的菜品之后,问姜肆的看法。

姜肆合上菜单,兴致缺缺,把菜单还给服务生:“跟这位小姐一样。”

等待的功夫,郑新月边拨弄手机边问:“你怎么去那么偏的地方?”

姜肆抿了口餐厅提供的茶水,想了想,问:“遗嘱可以拒绝继承吗?”

“啊?”郑新月从手机中脱身,抬眼看她:“《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39;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39;”

简而言之:“能。”

“但一般没有人会拒绝别人的遗产吧。”郑新月补充道。

姜肆不置可否地笑笑,转而回答郑新月那个问题:“我爸在那里。”

这话题转的太快,并且疗养院涉及的也不是多轻松,郑新月观察姜肆的神色,没有多么沮丧。

不过两人毕竟就是因为遗产的事情认识的,甚至她之前还因为姜肆的案子,见过姜肆的父亲。

作为律师,代表委托人和被告尽心沟通。

姜肆的父亲就是那个被告。

“所以说,你问我的这个遗嘱……”

“是。”姜肆肯定:“他要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