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调度数据网络接入设备标准规范。
除本协议书特别规定外,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均应按下列标准和规定进行设计、制造、检验和安装。
所用的标准必须是最新版本,如果这些内容矛盾时,应按最高标准条款执行或按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如果卖方选用标书规定以外的标准时,须提交与这种替换标准相当的或优于标书规定标准的证明。
GB2423-2008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GB2887-2011 计算站场地技术条件。
GB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4798.3-2007 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 有气候防护场所固定使用。
Dl/T860.3-2004 变电站通信网络和系统 第3部分:总体要求。
YD/T1130-2001 基于IP网的信息点播业务技术要求。
YD/T1163-2001 IP网络安全技术要求一一安全框架。
YD/T1171-2015 IP网络技术要求—网络性能参数与指标。
YD/T1190-2003 基于网络虚拟IP专用(IP一VPN)网框架。
YD/T1099-2013 以太网交换机技术要求。
IEEE Std 802.3TM 电信和系统间信息交换-局域网和域域网-特殊要求 第3部分:具有冲突检测的载波侦听多路访问方法和物理层规范。
RFC 2544 网络互联设备的评测方法。
RFC 2889 网络交换设备的评测方法。
3.路由器技术要求。
3.1.系统概述。
3.1.1.网络结构:
调度数据网络用于承载传输光伏电站自动化系统实时数据、电能量计量信息等业务,是由省、地调公司和光伏电站组成的网络。
在运行维护管理方面,在省、地调公司设立调度数据网的网管中心,负责该省调度数据网络的管理。
3.1.2.业务描述:
调度数据网络主要承载光伏电站自动化系统的实时数据、电能量计量信息等业务。
调度数据网承载的业务对网络可靠性要求高,网络的可用率、实时业务的传输时延(业务应有不同的优先级)、网络的收敛时间等关键性能指标应予以保证。
3.2.网络技术要求。
调度数据网网络主要指标要求如下:
网络的最大忙时,端到端时延,要求小于150毫秒。
网络的最大忙时,端到端抖动,要求小于50毫秒。
网络的最大忙时,端到端丢包率(标准包长,网络负载率70%),要求小于10-3。
全网路由的收敛与恢复速度,要求小于40秒(heIIo时间间隔为10秒时)。
网络的可用率要求不小于99.99%。
注意:端到端是指在本工程所建IP网上的IP包端导端传送。
3.3.设备技术要求。
3.3.1.硬件:
卖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应使全新的设备,并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的数量、质量,特别是接口的兼容性,主要设备能在不中断通信的情况下,可带电进行所有板卡的插拨操作。
卖方提供的设备要选用高质量的元器件,生产过程中进行严格质量控制,确保设备长时间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3.3.2.软件。
软件模块化结构:
卖方必须保证任何软件模块的维修和更换都不影响其他软件模块,软件具有容错能力。
故障监视和诊断:
软件能及时发现故障并发出告警,能够自动恢复系统,不影响任何已建立的业务连接。
兼容性及升级:
设备不同时期软件版本应能向下兼容,软件版本容易升级,并且在升级的过程中不影响网络的性能与运行。
卖方应承诺在供货时提供最新版本的软件,并且该软件应是经过测试正式推出的,其可靠性、稳定性经过严格验证了的商用版本。
应提供各有效软件版本的清单,功能的描述,对各种协议的支持,以及对硬件平台(处理器、内存等)的要求。
应提供各软件版本与硬件模块对应关系。
卖方应承诺5年内免费更新软件版,并提供相应的新版本软件功能说明书及修改说明书。
3.3.3.互操作性。
卖方应详细说明与其他厂家产品的互连、互通程度和能力。
卖方应说明各种设备端口与其他设备的互通能力与保证。
卖方应说明其设备支持的各种协议与其他设备的互通能力与保证。
3.3.4.管理要求。
设备应至少支持SNMP网管协议与RMON故障管理、配置管理、性能管理和安全管理。
可与网管中心配合完成。
应提供设备支持网络管理和控制的机制,包括存储/上载配置、诊断、升级、状态报告、异常情况报告及控制等。
卖方应列明设备的安全措施。
卖方应说明从其设备各种结构上可得到的管理信息。
3.3.5.连接线缆。
卖方所提供的设备连接线缆应满足招标人现场安装条件和距离要求。
安装条件将在合同谈判或设计网络会议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