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1章 母亲为犯罪嫌疑人!!(1 / 1)

袁忠的冷漠、回避、不耐烦,是普通人面对长期情绪折磨的正常反应,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过错致人死亡要件。

他无动机、无行为、无过错、无教唆、无虐待、无刺激致死的直接因果。

听完全部汇报。

杨天眼底最后一丝纠结彻底褪去,剩下的只有司法从业者绝对的冷静、公正、铁面无私。

情理归人情,法理归法理。

同情不能定罪,悲悯不能枉法,舆论不能扭曲司法真相。

他对着电话,语速沉稳、字字千钧,当庭敲定全省终审移诉意见,一刀劈开所有人情裹挟、所有舆论误区。

“地长,记录我的最终移诉结论,即刻归档、即刻执行、永不更改。”

“第一,驳回洛芙家属全部刑事追责申请、驳回民事赔偿诉求。袁忠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无刑事过错,不予追责。”

“第二,本案案件主体、案件性质、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全部依法倒置更正。”

“原认定被害人:洛芙、幼女。

更正后法定被害人:袁忠、幼女袁可可。”

“原无犯罪嫌疑人,依法认定犯罪嫌疑人:洛芙。”

罗地长握着警务通的手猛地一颤,大脑瞬间空白,整个人彻底懵了!

从业十几年,他办过千案万案,从来没有见过、从来没有听过、从来没有敢想过——

母亲带女跳楼轻生,最终司法定性:母亲为犯罪嫌疑人、父亲与离世幼女为被害人!

这一句话,彻底颠覆整个基层刑侦、司法体系的惯性认知!

电话那头,罗地长声音都在颤抖:

“杨,杨省长……您这个定性……是……是过失致人死亡?!”

杨天声音平静却无比坚定,带着顶级司法者俯瞰全局的绝对权威,缓缓落定最终定论:

“没错。”

“洛芙明知自身情绪失控、明知自己有轻生念头,依旧将无任何自我保护能力、完全依附监护人的一岁幼女,带入极端危险场景,主动携女坠亡。”

“对自身,是自主轻生。

对幼女,是典型的监护人过失致人死亡,间接故意致人死亡。”

“幼女无错、无辜、无自主选择,她的死亡,完全来源于其监护人洛芙的单方极端犯罪行为。”

“所以——”

“死者洛芙,自行承担自身全部后果,同时承担致幼童死亡的刑事责任。”

“袁忠作为幼女生父、法定监护人之一,痛失女儿,是本案最大受害人。”

“幼女袁可可,无辜殒命,是本案第二受害人。”

“此案终结,法理归一,黑白彻底分明。”

电话那头,罗地长足足沉默了三秒。

不是听不懂,而是太过震撼、太过颠覆、太过前所未有。

从业十二年,他见过无数家庭轻生案、矛盾致死案、监护人人间悲剧。

所有同类案件,从古至今、从基层到中院,统一惯性判定都是:死者为大、悲剧免责、家属受害、男方担责、舆论同情。

从来没有任何一个领导、任何一个法官、任何一位刑侦高官

敢逆势翻盘、法理倒置、直接把跳楼母亲定为“过失致人死亡嫌疑人”。

这已经不是简单的改判,这是推翻整个司法惯性、推翻全网固有同情、推翻人情裹挟的千古定论。

罗地长喉头滚动,声音带着抑制不住的颤音:

“杨省长……您这一笔下去……整个系统都要震动。”

“所有人都默认,洛芙是受害者,是被婚姻逼疯的苦命女人。”

“所有人都默认袁忠冷漠该死、亏欠妻女。”

“一旦我们上报这个移诉意见——嫌疑人洛芙、被害人变更为袁忠与幼女……地方大队、检察院、舆情全网,根本没人敢接受!”

杨天坐在书房座椅上,身姿挺拔,眸光冷静如铁,语气不带一丝波澜,字字如法槌落底:

“地长。”

“你别忘了,在法律意义上来说,洛芙已经不是袁忠的妻子,他们两人的关系归属为陌生人。”

“而袁可可的身份则依然是袁忠的女儿!”

“你试想,一个陌生人携带他的女儿跳楼自杀,犯罪主体,不应当是这个女人嘛?!”

罗地长缄默……

杨天继续说:

“地长!”

“司法最忌讳的,就是用同情代替法理,用眼泪掩盖罪责。”

“我问你。”

“一岁的袁可可,何错之有?”

“她生于人世、懵懂无知、嗷嗷待哺,她没有参与婚姻矛盾、没有争吵、没有恩怨、没有对错。”

“她被自己的监护人,强行带入死亡绝境,无辜殒命。”

“从法理上讲,她是百分之百的刑事案件受害人。”

“而带走她、终结她生命、剥夺她人生的行为人,是洛芙。”

“洛芙自杀,是自我处分生命,法律不追责。”

“洛芙带幼童自杀,是典型监护过失、间接故意致人死亡,属于明确刑事案件。”

“既然是刑事案件,那就必须有嫌疑人、必须有受害人、必须依法移诉。”

“法律不讲可怜,不讲崩溃,不讲情绪。”

“法律只讲行为、因果、过错、权责。”

杨天的声音不急不缓,却带着碾压一切争议的绝对权威。

罗地长浑身一震,瞬间通透!

他瞬间明白了——

所有人都在心疼活着的苦人。

只有杨天,在替死去的无辜孩童守公道。

世人皆怜洛芙半生苦。

唯独杨天,不允幼童白白死。

“我悟了!”

罗地长语气瞬间肃然,心底震撼到极致。

他终于明白。

什么是顶级刑侦大佬的格局。

普通人看悲剧,只看得见可怜母亲、破碎人生。

杨天看案子,看得见法理底线、无辜幼童、司法公正。

悲悯归悲悯,法律绝不和稀泥。

哪怕世人皆叹她可怜。

哪怕全网皆同情她绝望。

错就是错,罪就是罪。

母亲的崩溃值得惋惜。

但孩子的无辜,必须有人依法买单。

“我立刻按照您的终审意见,要求属下修改全部案卷主体、更换受害人名单、锁定涉案嫌疑人、重新拟写移诉报告书!”

“即刻上传总队备案,即刻下发基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