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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卷。金刘完素撰。又名《黄帝素问宣明论方》,医经类著作。此书约成于大定十二年 (1172)。刘氏此书为对病处方之法,乃集伤寒杂病,脉证方论之文,分门别类,较为详实。首二卷为诸证门,刘氏将《素问》中所述煎厥、 薄厥、飧泄、?胀、诸痹、心疝等六十一种杂病,对照原文,逐条分析其病因、病机、诊断、治则,制定处方,共整理为六十九方。卷三至卷十五,分别载诸风、热、伤寒、积聚、水湿、痰饮、劳、燥、泄痢、妇人
注释书。清程大中撰。成书年代不详。全书6卷。采集诸书之文与四书相发明,如朱熹《四书集注》已引用但语有舛误,或《集注》偶有疏漏而需参订,都以前代典籍、注疏补正,——笺其出处。《集注》与前人之注大同小异之处增补辨析,沟通训释意义。包括《论语》二卷,《大学》、《中庸》一卷,《孟子》二卷,四书人物遗事、杂记一卷。为作者博览有关四书的疏笺,采辑诸家注疏和经、史、子、集内与四书相发明,或者是《集注》所引有舛
元陈天祥(字吉甫)撰。十五卷。是书旧刻不著明作者时代姓氏。书中称自宋氏迁江表,南北分隔,才百五六十年,经书文字已有不同,则元初人所撰。“苏天爵《安熙行状》云:‘国初有传朱子《四书集注》至北方者,滹南王公,雅以辨博,自负为说,非之。赵郡陈氏,独喜其说,增多至若干言,是书多引滹南王若虚说。殆宁晋陈天祥书也。’朱彝尊《经义考》云:‘《四书辨疑》,元人凡有四家。云峰胡氏,偃师陈氏,黄岩陈成甫氏、孟长文氏
又名《本草经读》。清陈念祖撰。一卷。念祖有《长沙方歌括》已著录。陈氏有感于“宋元诸家,师心自用,药品日增,经文日晦”,欲阐发经旨,融贯《金匮》、《伤寒》之法于一帙,撰于嘉庆八年(1803)。其中辑录《本经》时用药物一百十八种,《本经》以外药物附录四十七种,计一百六十五种。按上、中、下三部分类,每品先列《本经》 及其他古籍原文,然后逐字加以解释。亦引用《本草崇原》等书具体内容,加以注释。详析药物气
针灸学著作。全书共3卷,元代滑寿撰。滑寿(十四世纪),字伯仁,号樱宁生,祖籍为河南人,后徙居仪真(今江苏省仪征县)。古代有十二条正经,虽也提到督脉与任脉,但与十四经的关系,并未明言。滑寿则强调全身除十二条正经各有穴位,遍布全身外,而督脉、任脉是“苞乎腹背,有专穴;诸经满而溢者,此则受之”,所以二脉应与十二经处在同等重要地位,因而著成《十四经发挥》。本书分成三卷,前二卷是以同时代之忽泰必列所著之《
朱熹著。成书于淳熙十五年(1188年)。朱熹在《答黎季忱》中认为“《易》本卜筮之书”(《朱文公文集》卷六十二),作《周易本义》就是要还《周易》的本来面目。原本依吕祖谦《古周易》本,经与传相分,共十二卷,上下经各一卷,十翼自为十卷,卷首载有《九图》,卷末有《周易五赞》和《筮仪》。后人董楷等将原书割裂,重组成四卷,卷一上经,卷二下经,卷三《系辞传》,卷四《说卦传》、《序卦传》、《杂卦传》。而将《彖传
《金史》纪传体断代史书。“二十四史”之一。元脱脱等撰。至正四年(1344)成书。一百三十五卷,分本纪十九卷,志三十九卷,表四卷,列传七十三卷。附《金国语解》一卷。此书为《金史》白话文。
清樊增祥著,樊的门生夏午诒辑刊,共20卷。作者樊增祥号樊山,清末光绪宣统两朝历任陕西渭南知县,陕西按察使,江宁布政使著职。此书收辑了作者自光绪二十七年至宣统二年间,有关公牍、批判著文稿,其中包括较多的地方司法案例的记录。如陕西凤翔严桂芳控词等。此书清末另有单独将批判词稿汇辑成书,即《樊山判牍》。此书在清末民初流传较广,对州县地方司法审判产生过一定影响。
十四卷,不着撰人;接月排日记南明弘光朝事。考此书在谢国桢「晚明史籍考」并无著录,惟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藏有抄本,为一罕见之书。书用「纲目」体裁,自弘光帝即位至北狩一年期间,约有二百七十余日日有记事;且所记颇多引用章奏原文,甚具史料价值。其中对于款北一事,较他书为详,亦无所讳;南都陷后,并续着有见闻。惜因此书辗转传抄,颇多讹误;虽经若干订正,仍多存疑之处。
三卷。清刘衡撰。刘衡,字蕴声,号帘舫,南丰人。清嘉庆副贡生。道光中官至开归陈许兵备道。有《为治问答》、《庸吏庸言》等。是书为作者任官州县时自《大清律例》中录出。其一卷为理讼撮要,二卷为通用拟断罪名及通用加减罪例,三卷为祥刑随笔。刘衡时为循吏,是书是刘衡为慎重刑事体恤民情所编,所以书中于笞杖徙流死之外,又摘录旧例中拧耳,跪链、压膝等刑法,有福山王氏刊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