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瓷盘仍放在北案中央,盘里没有纸。
萧承彻没有让录事把“无人呈原本”当作第一端的最终答案。他命人另取三张持本格,分别送到大理寺、刑部和兵部案前。
每张纸只有四栏:今日所持何物,何时由何处入本署,纸上记载所据前一层文书为何,可核交割号是什么。
“不问你们猜原本去了哪里。”萧承彻道,“只把手里这张纸往前接。接得上便写号,接不上就写到哪一处断。”
三张窄纸被压在三方官卷旁。
沈照檀坐在西墙侧席,看得见各栏题头,看不见官员落笔以前翻开的整页正文。
午鼓敲过,门吏把饭食分送四席,三署卷册仍留在各自纸盘内,谁也不得借停箸携纸出房。众人只歇了半盏茶,第一张持本格便送到大理寺案前。
今日所持,是谢无咎现案随旧谳卷带入的会审抄文,以及后来从刑部回取的会审副底抄件、引录底限项核单。
现案原先那张抄文没有独立收文号。
卷内只把它列在旧谳所据之下,正文与刑部后来送来的副底抄件近同,角注却只余后两个字。大理寺能证明它今日在现案里,不能证明它当初由刑部哪一道交割送来,也不能因两张文字近同,便写成现案抄文必由眼前这张刑部副底转抄。
评事在第三栏写“据旧会审文,具体所据未载”,第四栏空了片刻,最终落下“未见”。
刑部主簿看着那两个字:“本部已经把会审副底送来,何以还写交割未见?”
评事道:“现在送来的封号有。承安七年这张纸如何进旧谳卷,没有。”
“正文相同。”
“相同可以并列核文,不能替入卷交割造号。”
大理寺在自己那张持本格落了押。第一根往前追的线只到“旧会审文”四字,没有碰到最初报文。
* * *
第二张持本格轮到刑部。刑部今日所持两层纸。
一层是承安七年会审副底中的案录抄文,右上角另录“冬月十八收”。
一层是乙字二十七号会审引录底,题头写“引北报疫亡文”,两处关键行文与会审抄件相同。
萧承彻连问冬月十八由谁收、收在何处、收的是最初报文还是会审抄文。刑部主簿逐项答:“现纸未记,角注也不能说明收的是哪一层纸。”录事照答填入持本格。
引录底虽写“引北报”,也没有所引北报的完整题名、页号或收文号。“引”可能是全引、摘引,也可能把数段并成一段,不能单凭一字接回原纸。
刑部回文另有一句旧注:“最初报文随年限归并。”萧承彻接连追问并入何卷、何时归并、由谁交收,主簿也只能逐项答:“卷号未见,年月未见,旧交割未核出。”
主簿每答一次,持本格上便多一个“未见”。他没有改称原本已经散失,也没有把“归并”解释成销毁。那句旧注只证明曾有人用过“随年限归并”五字,不能说明归并动作是否完成,更不能说明今日应到哪里取纸。
刑部的线比大理寺多走了一步:从会审抄文走到引录底,从引录底走到一个没有编号的“北报”,随后也断了。
刑部主簿落押前,忽然看向家属侧席。
“你此前看过引录底全文?”
沈照檀起身,只答自己被问到的范围:“没有。只核过题头、两处限句、‘校过’二字与半枚旧押。”
“你能否证明引录底不是逐字引自最初报文?又能否证明它就是逐字照录?”
“都不能。”沈照檀道,“我没见过最初报文。”
录事把她的答写在家属经眼栏,不添到刑部持本格。她坐回侧席。一张自己没见过的纸,不能因为她想找它,便由她替官署证明曾经存在于某处。
* * *
最后一张持本格归兵部。兵部放上纸盘的,是《北境疫亡录文》后誊纸。
它归在北报后录册,补录于承安八年二月初六。纸上没有发报人、最初接报时刻和所据底本,来源栏也没有底本题名、最初收发号与誊录人。
它不是最初报文,纸尾却留有一行旧注:“北收冬字七十六。”
兵部主事把目录节录推到本署纸盘边沿:“北收冬字一至一百二十,属于承安七年《北路临时杂收簿》号段。一般暂收不能立即归入军务、粮运或伤亡正目的来纸。”
这册号簿晚于北境收殓多年。它纵然能够解释承安七年某张旧纸如何入收,也不能越过中间年月替十五年前的边地首收作证。
萧承彻连问七十六项所记何物、分送何处、原册今日何在,兵部主事答道:“现有目录未列物目,交割未见,原册所在也不能由目录节录回答。”
后誊纸尾的旧注因此只能接到一类簿,接不到簿中某一件纸,更接不到最初疫报。
兵部主事又取出另一张节录。兵外杂收冬字四十一,是京中兵部外收房现簿号,记城西临储所送入北境旧案杂卷若干。它解释的是这些旧杂卷后来如何进入兵部外收房,不是十五年前北路首收。
“两张节录都有冬字。”刑部主簿道。
“前缀不同,形成处不同,年月也不同。”兵部主事道,“不能并号。”
萧承彻让录事在两张节录之间留出一指空白。
北收冬字七十六,不等于兵外杂收冬字四十一。
后者能说明当前兵部从哪里复检出后录纸;前者只是一道留在后誊纸尾、尚未接上物目和交割的旧注。任何一张都不能替另一张把中间数年的路补齐,更不能越过那数年,直接抵达边地第一程。
兵部持本格的第三栏写“所据底本未载”。
第四栏并列两项:
北收冬字七十六,只见号段目录,物目与分送未见。
兵外杂收冬字四十一,只见京中旧杂卷入收,不作原报首收号。
主事落下本署官押,第三张持本格也停在白瓷盘外。
* * *
三张持本格被移到北案:大理寺的线断在无交割号的旧会审抄文,刑部的线断在没有题名、页号与收文号的“引北报”,兵部的线断在只有号段、没有物目与分送的北收冬字七十六。没有一根线碰到白瓷盘。
萧承彻让三署逐张念回。各署只能在自己的格下落押,不能替旁署把“可能”写成“就是”。
第一端答纸最终写成四行:
“大理寺现案不持最初报文原本,旧会审抄文入卷交割未见。”
“刑部现持会审副底及引录底,所引北报具体本号与旧归并交割未见。”
“兵部现持承安八年后誊,来源栏未载;原本于本部现存卷目未见。”
“据三署今日所持及现核目录,不能说明最初报文原本今日存否与持处。”
刑部主簿想借“不能说明持处”卸去三署保管之责,萧承彻把笔压在答纸末行:“今日只记来路断在哪里。十五年前有没有形成、后来是否毁失,不由这张空盘替你们作答。”
录事照此加注。兵部主事看了片刻,才把本署官押压下去。
三署依次落押,沈照檀只在家属知悉栏签名。第一端至此记页封尾。
青漆题匣中的条件侧问仍压在后面。第三端尚未答出引文本号,它还没有同时满足启问条件。
录事展开第二端时,兵部主事先递出一张拟答。
后誊本来源栏虽空,但会审引文成卷更早、同记冬月十四疫作与亡者为九;兵部据此主张,两纸可互相补足,后誊所省的“择九具覆验”与“右列九尸”可由会审引文参照补入现案理解。
刑部主簿没有立刻反对,大理寺评事却把那张拟答压在纸盘边,没有让它进入第二端答格。
沈照檀看见“互相补足”四个字落在两条尚未接通的来路线之间。第一端刚刚写明最初报文的存否与持处均不能说明,兵部已在拟答里主张以会审引文补入后誊所省文字。